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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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1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事关民生大事,为着力保障民生,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推现代化大美周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按照《淄博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与管理指引》《淄博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淄博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升规范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通过改造提升,实现城区农贸市场趋于形象统一化、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功能完善化。2021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力争12月底完成市下达我区改造提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道)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完成改造提升工作,区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开办方为建设主体。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推动现有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投入改造提升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经营管理。

(三)先行示范原则。以城区农贸市场为重点,选取部分农贸市场作为改造提升试点,打造成为精品示范农贸市场或改造为超市。形成示范效应,进而向全区其他农贸(便民)市场推广。

三、改造提升范围与类别

(一)改造范围

本方案中的农贸市场指的是周村区城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永久建筑为主体,从事农副产品、其它副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经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

(二)改造类别

1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改造成为农副产品超市。对于市场基础条件较好且市场开办方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转换经营模式,进行改造与管理。改造后的农副产品超市由企业自主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

2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保持农贸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农贸市场布局(改造设计)、墙面、地面、天棚、消防、上下水、供电、照明、厕所、通风、经营档口(操作台、柜台、货柜、电子秤)、检验检测、中央空调等基础设施及经营设施进行改造,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改造后的市场布局合理、采光充足,场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严格保障。

3批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保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批发市场总体布局,市场装修,公共服务、消防、供电照明、排水排污、通风、卫生、经营、计量器具、检测、安全监控、物流配套、车辆停放等设施设备,证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准入管理、价格管理、消费维权管理、诚信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总体整改提升。改造后的批发市场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环境美观、管理规范。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13月中旬前)。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方案。有关单位指导好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市场运营方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子方案,形成“1+N”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体系。

(二)实施改造提升阶段(20213月至20216月)。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区农贸市场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思路,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下达的改造提升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7月至20219月)。对全区纳入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试点单位的改造提升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在改造提升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对改造提升进行再巩固、再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10月至202112月)。改造提升项目完工后,配合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提升要求,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场开办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延期一个月后仍未能完成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改造提升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区政府将视市级奖补分担机制给予适当补助。

(二)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涉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

(三)保障建设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证。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周村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综合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问题,对无法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不愿意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要统筹规划市场周边交通、卫生和停车等事项,积极稳妥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时商户临时安置工作。督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作进度,确保改造中不发生违建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开办方为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强化长效管理。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产权人负责,可采取统一管理、自主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等模式。新建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改造时确定的市场布局和功能,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同时,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水平,增强农副产品追溯、商品价格、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功能;积极鼓励创新业态和设立互联网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

(三)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市场周边道路或闲置场地等区域划定临时经营场地等方式,引导市场商户持续经营,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建立项目调度和专项督查机制。项目实行周调度,一周一调度,每周五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好责任和联系人,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对镇(街道)的督查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倒逼工作提速增效,加快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顺利推进。

 

附件:1周村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拟改造提升城区农贸市场名单

 

附件1

 

周村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李德刚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解金章  区政府副区长

 员:聂玉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政策研究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贺迎东  区财政局局长

             徐兆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新波  区商务局局长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学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村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村镇镇长

             车言峰  南郊镇镇长

             贾万刚  北郊镇镇长

             王军皓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广涛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建建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徐新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协调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指导全区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建设。

2.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市场外不影响安全的位置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并疏导周边道路交通。

3.区财政局负责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5.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建农贸市场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中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从源头保障农贸市场农产品供应和质量。

8.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价格及消费维权方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快速检测机制。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自治,重点是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加强对市场周边违章搭建和流动摊点的管理。

11.周村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的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升级改造后的建筑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贸市场消防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消防升级改造方案论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为区政府临时性议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拟改造提升城区农贸市场名单

 

青年路街道(3家):长行农贸市场、新建菜市场、小寨便民市场

大街街道(1家):荣和便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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