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0〕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150元提高到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7500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