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4-12
发文日期
2013-04-15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12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城镇基准地价定期更新,是加强地价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区现行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年底已到更新期限。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
二、明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和要求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我区全部城区、各镇局部。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3年1月1日,更新工作要求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成果的市级预审。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2〕1379号)要求,科学编制土地级别调整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充分利用好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连续性;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通过调整土地级别和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健全地价体系、完善地价管理制度,使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真实地反映我区地价水平和土地市场供应状况,使基准地价更具科学性、现势性和可操作性,为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更新成果按照规定程序经验收和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基准地价定期更新是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强,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确定成立周村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该项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统计、环保、物价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有关论证、听证会议。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积极协调、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按程序、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按期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好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附件:周村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周村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张新业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广东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胡生基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吕 明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汪 波 区物价局副局长
赵宇鸣 区房管局副局长
孟庆跃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会主席
伊 君 周村规划分局副局长
沈东修 王村镇党委副书记
车言峰 南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国庆 北郊镇人大副主席
张连喜 大街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冯 涛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子刚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卫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秀滨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道
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吴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庆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