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2013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4-23
发文日期
2013-04-25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13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实施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2013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周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周村区2013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切实降低PM10和PM2.5的污染浓度,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淄博的决定》(淄发〔2012〕7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周村的决定》(周发〔2012〕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周村为目标,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要求为标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考核,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努力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省市确定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交通运输、公路、环卫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配机扫和冲洗车辆,建设加水点位,保障运行经费。要加大建成区主干道、国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的机扫冲洗频次,95%以上主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避免人工普扫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严格按照防治任务和冲洗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主干道路冲洗率达到100%。
2.实施密闭运输。交通运输、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新型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13号)要求,切实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工作,加大路查力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加大上路检查力度,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越城区行驶。
4.做好路面硬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路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均达到100%。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要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则住建部门不得进行安全文明工地验收。
3.建设项目开工后,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项目村、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要求各建设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渣土,施工工地粉性物料必须采取蓬盖措施。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严禁在城区和周边形成新的渣土堆,确需临时堆存的必须实施篷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住建、环卫部门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防治
全区“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实施密闭作业,配备除尘设施,落实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无尘化清洁生产
全区所有企业都要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大力控制粉尘扬尘污染。
1.认真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规定》,建立健全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加强现场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2.加强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企业粉性物料要密闭储存,严禁露天存放;料棚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热电、建陶、催化剂、混凝土搅拌、刚玉、碳素等行业严格按照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配备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设施,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实行封闭作业,并有喷淋等防尘措施。
3.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防治。企业所属区域道路按照市环工委《关于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冲洗保洁。企业所属区域路面没有全面硬化的要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施配备不全的要尽快配备齐全。洒水、冲洗设备要有专人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和频次进行道路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4.加强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要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
5.加强运输车辆清洗保洁。重点扬尘污染企业都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2〕78号)要求,落实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外地转入车辆控制。加强对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及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监管,加强网络监控平台建设,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严格依法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禁行。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八)镇(街道)扬尘防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北郊镇、南郊镇、王村镇及经济开发区购买1至2台冲洗车辆,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定期进行冲洗保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垃圾清理、禁烧和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在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实行问责。
3.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和冒黑烟车辆。加大对无证、违反限行禁行规定、漏撒物料污染道路车辆的依法查处力度。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禁止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对新购机动车和申请转入我区的外地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4.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
5.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硬化工作,实现“行车路必硬化”的目标。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现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全区天然气发展规划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普及率,重点做好城区内供热管网建设,加快生活供热商品用气置换工作进度。
6.区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7.区环卫局负责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做好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保洁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收集池禁烧工作。
8.区园林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空闲地绿化工作,实现“空闲地必绿化”的目标。
9.周村公路分局负责309国道周村段、246省道北起凤阳路南至周村界路段的冲洗保洁和维护保养工作,购买两台冲洗清扫车辆,进行冲洗清扫。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道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国道、省道以外城乡道路的维护保养,镇(街道)负责平交道口的硬化;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道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
11.区农业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12.区林业局负责抓好“森林围城”工作,加强荒山造林和城乡交界地带道路、河岸的绿化和工业园区周边绿化,在城区间和城乡间建设绿化隔离带;绿化施工时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渣土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13.区环保分局负责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监督管理。
1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施工单位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路面撒漏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建成区内(东至东过境路昼翔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庆淄路、北至恒星路)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木炭烧烤,依法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的行为。
15.区经信局负责做好煤矿生产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建成区及周边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严禁露天堆放;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
16.周村工商分局和周村质监分局负责油品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油品质量达到国Ⅳ标准。周村工商分局同时做好扬尘污染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17.周村供电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扬尘污染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断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部门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实行每月调度、检查、通报,半年考核,年底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并列入对各镇(街道)、部门环保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镇(街道)、部门也要建立调度考核通报和问责制度,促进防治工作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今日周村》、周村电视台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各镇(街道)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3.有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4.重点道路路段冲洗保洁责任分解表
5.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任务分解表
6.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名单
7.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 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保分局局长
景丽红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李新业 区住建局局长
张明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 军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李长林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韩 锋 区园林局局长
高书欣 区环卫局局长
曲庆霞 区房管局局长
孙兆忠 区林业局局长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韩 伟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陈纪玉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献国 周村广电中心主任
孙 杰 周村公路分局局长
魏汝东 周村供电中心主任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滨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慧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
各镇(街道)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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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
任 务 标 准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督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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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 领导 |
1、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和考核力度。每月将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情况上报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2013年4月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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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2013年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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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加大调度、督导、通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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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辖区内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
2013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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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防治资料,各类报表资料整理归档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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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 发动 |
在辖区内公共场所设立明显宣传标志(展板、电子滚动屏幕等),要有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散装物料密闭运输为主的宣传标语和口号。 |
2013年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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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
1、 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建设项目开工前,督导各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内不得存放渣土堆,场地内粉性物料实施篷盖,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开工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 |
2013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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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拆迁施工工地、旧村改造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除,清运渣土废料必须实施密闭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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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
任 务 标 准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督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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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
3、 做好辖区内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 |
2013年1月-12月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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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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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搞好辖区内道路硬化;北郊镇、南郊镇、王村镇及经济开发区购买1至2台冲洗车辆,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定期进行冲洗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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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对辖区内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辖区内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场地必须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要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加大辖区内粉性物料经营场所的清理整治,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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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辖区内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储存、堆放等过程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封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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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严禁辖区内利用垃圾焚烧和利用有机废物做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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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落实秸秆及垃圾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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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境空气质量API指数必须达到100以内。 |
附件3
有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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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任务标准 |
责任单位 |
督导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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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
1、制定2013年扬尘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加大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力度,实行月督导、季考核、通报,年度总考核。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防治资料,各类报表资料整理归档齐全。 |
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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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 |
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和冒黑烟车辆。加大对无证、违反限行禁行规定、漏撒物料污染道路车辆的依法查处力度。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禁止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对新购机动车和申请转入我区的外地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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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山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 |
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 |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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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
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日常性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必须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内不得存放渣土堆,场地内粉性物料必须实施篷盖,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开工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要及时清除,清运渣土废料必须实施密闭运输。拆迁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除,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严禁施工用渣土、物料等在城区及周边的裸露地段周转和贮存。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硬化工作,实现“行车路必硬化”的目标。加快全区天然气发展规划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普及率,重点做好城区内供热管网建设,加快生活供热商品用气置换工作进度。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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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拆迁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 |
负责做好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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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任务标准 |
责任单位 |
督导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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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
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做好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保洁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收集池禁烧工作。 |
区环卫局 |
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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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空闲地绿化工作,实现“空闲地必绿化”的目标。 |
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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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道、省道的冲洗保洁和维护保养工作 |
负责309国道周村段、246省道北起凤阳路南至周村界路段的冲洗保洁和维护保养工作,购买两台冲洗清扫车辆,进行冲洗清扫。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
周村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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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除国道、省道以外城乡道路的维护保养;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道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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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秸秆禁烧工作 |
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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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抓好“森林围城”工作,加强荒山造林和城乡交界地带道路、河岸的绿化和工业园区周边绿化,在城区间和城乡间建设绿化隔离带;绿化施工时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渣土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
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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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 |
督导辖区内所有企业实施“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进出企业的主要路口设置冲洗设备及专业冲洗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货运车辆进行冲洗。进出企业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建立台账及实施登记报告制度。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内及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及时清理,严禁焚烧;运输物料的车辆要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和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清洗保洁并密闭或篷盖运输。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监督管理。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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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任务标准 |
责任单位 |
督导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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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筑渣土及垃圾清理整治 |
查处施工单位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路面撒漏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建成区内(东至东过境路昼翔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庆淄路、北至恒星路)露天木炭烧烤,依法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的行为。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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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做好煤矿生产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建成区及周边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严禁露天堆放;联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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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油品质量监督工作 |
周村工商分局和周村质监分局负责油品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油品质量达到国Ⅳ标准。 |
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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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关停、取缔企业断电、吊照工作 |
协助相关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扬尘污染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断电。负责做好对扬尘污染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等配合工作。 |
周村供电中心、周村工商分局 |
附件4
重点道路路段冲洗保洁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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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管理范围 路段名称 |
区环卫局 |
经济开发区 |
北郊镇 |
周村公路分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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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路 |
南起庆淄路,北至济青高速下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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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到庆淄路、南到周村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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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路 |
东起广电路,西至正阳路,东起淦河桥东侧,西至西北外环 |
东起正阳路,西至淦河桥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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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路 |
南起体育场路,北到恒星路南侧墙根 |
恒星路南侧往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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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路 |
南起站北路,北至恒星路南侧墙根 |
恒星路南侧墙根往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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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外环路 |
北起南谢村原养鸡厂南院墙,南至凤阳路 |
南起南谢村养鸡厂南院墙,北至北外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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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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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起黑土村地界,西至西北外环 |
东起正阳路,西至黑土村地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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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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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起凤阳路南至周村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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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路 |
西起正阳路,东至张店地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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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萌路 |
北起联通路,南至309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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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路 |
西起二十里铺村界,东至张店地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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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过境路 |
南起机场路,北至联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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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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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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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园路 |
北起联通路、南至张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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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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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
任 务 标 准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督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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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 领导 |
1、各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工作的落实;建立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全过程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全面启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工作。 |
2013年4月 |
区环保分局 |
周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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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工作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日检查、周督导、旬通报、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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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向本辖区内环保部门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防治资料,各类报表要整理归档齐全。 |
2013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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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 发动 |
在厂区内主要道路、车间设立明显宣传标志(横幅、展板、电子滚动屏幕等),内容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生态周村、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为主。 |
2013年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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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 扬尘 防治 |
1、进出企业的主要路口设置冲洗设备及专业冲洗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货运车辆进行冲洗。 |
2013年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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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建立台账及实施登记报告分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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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绿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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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区内及厂区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应及时清理,运输这些物料的车辆要保洁密闭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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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清洗保洁并密闭或篷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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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散装物料和可能引发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篷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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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粉尘集中排放口粉尘达标排放。 |
附件6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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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筑工地名称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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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润驰置业有限公司樊家村建筑工地 |
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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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原一棉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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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淄博金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毛纺厂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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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淄博顺景置业有限公司原染丝厂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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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恒业、泰中房地产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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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国社区旧村改造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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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淄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毛毯厂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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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马村委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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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郊镇东涯村旧村改造项目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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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淄博创星工贸有限公司南郊镇吴家村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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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淄博双悦热力有限公司东门路、青年路暖气改造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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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淄博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香公园南侧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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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楼村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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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山东同业置业有限公司东马村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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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齐商银行张周路东坞段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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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山东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馨书院小区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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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淄博圣海置业置业有限公司桃源村住宅楼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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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山东鸿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坞村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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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淄博润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北郊镇西坞村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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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淄博嘉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嘉源三期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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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原大毛巾厂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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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淄博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路街建筑工地 |
附件7
无尘化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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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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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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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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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王耐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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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王铝矿业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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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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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东亨达特种硅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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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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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淄博市亚星封头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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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淄博中山封头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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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淄博钟玉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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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淄博市周村新元化工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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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淄博石油化工配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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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东八三碳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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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淄博大陆碳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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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山东华城碳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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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淄博东泽碳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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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淄博冠周碳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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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淄博嘉俊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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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淄博福莱特陶瓷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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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山东哲峻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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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周村瑞鑫建材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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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淄博本信利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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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淄博恒星建工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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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淄博市周村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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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淄博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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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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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周村区市政工程公司(搅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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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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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淄博新博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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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淄博昊伟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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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淄博砼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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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淄博磐石刚玉有限公司 |
周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周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为目的,紧紧围绕生态周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营造优美、和谐、整洁的宜居环境。
二、工作任务
区内排放油烟的宾馆、酒楼、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都要进行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业户和餐厅食堂,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要求,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餐饮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改治理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
2.禁止在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
三、防治标准
(一)中型以上的饮食单位(基准灶头≥3个),必须按照《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
(二)小型饮食单位(基准灶头≤2个)的油烟外排必须通过烟道做到有组织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二)区环保分局严把新、扩、改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对现有餐饮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要求其限期办理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已办理环评手续但现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治理或整改未达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区城管执法局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点位和建成区露天有烟烧烤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治理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据《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实施有效日常监管。
(四)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依据监管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五)周村工商分局在给新、扩、改建餐饮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让企业提供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具备油烟防治条件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认真解决辖区内油烟污染问题。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并列入环保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油烟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今日周村》、周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并加大对油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实效。
本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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