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5-03
发文日期
2013-05-05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为城乡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全区人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坚持规范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省级项目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坚持群众参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探索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效,鼓励各级积极探索创新。
三、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内容要求,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利用以及省级地方开展项目(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5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强化政策宣传,落实目标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9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难题,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形成齐抓共管,协力促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达到上级标准要求。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2月):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资金拨付的依据。在前段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传达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拟定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及任务,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根据实施机构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二)区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指导监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资金专账、专人管理。
(三)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全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导各计生站与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联合为20-49岁育龄妇女进行查体建档、保健咨询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区居民广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知识,提高居民有关政策知晓率和主动参与意识。
(五)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残疾人员名单,协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搞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指导和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宣传,提供辖区居民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辖区内老年人、慢病患者进行健康查体,协助相关医疗机构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
(七)各专业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等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督导;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孕产妇、0-6岁儿童(包含托幼机构)健康管理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区精神病医院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项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督导;各定点助产医疗机构负责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做好孕妇的早、中、晚期5次健康管理,并在新生儿出生1周内进行孕产妇产后和新生儿访视,同时将孕产妇和新生儿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重大妇幼公共卫生系统。
(八)各镇、开发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具体实施11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等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完善体系建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各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三)落实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卫生、财政部门要依据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督导情况,每季度做好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争取今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显著提高。
(四)扩大宣传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对提高群众整体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宣传、卫生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效有序推进。
附件:1.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指标
附件1
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王军玮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于钊瑞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孙德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主任
吕 峰 区卫生局工会主任
毕立刚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妇幼保健院院长
贾 昊 王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清明 南郊镇人大副主席
高 松 北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潘国兴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牛 涛 丝绸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彦霞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广涛 青年路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史俊安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城北路街道
党工委委员
附件2
周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指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为居住半年以上的我区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采取主动健康干预措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家庭式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居民的健康管理。做好已建档居民电子档案的更新、维护和使用工作,今年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健康档案合格率≥95%,城乡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75%。
二、健康教育
向居民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按要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确保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100%。
三、预防接种
为居住满三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告知接种疫苗的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费规划疫苗。0-6岁儿童规划疫苗建证率达到100%,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达到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对0-6岁儿童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90%,系统管理率≥8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早孕建册率≥65%,产前健康管理率≥85%,产后访视率≥8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5%。
七、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35岁及以上居民进行筛查,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面对面随访和分类干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5%,高血压控制率≥45%。
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35岁及以上居民进行筛查,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面对面随访和分类干预工作。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5%,血糖控制率≥4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季度1次)。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2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55%以上,稳定率达到35%以上。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建立疫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达到100%,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物资准备充足。
十、卫生监督协管
建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做好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及时报告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中医药服务利用
中医药服务利用纳入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重点人群进行中医调养服务。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加大培训力度,落实项目服务内容。
十二、省级地方开展项目
对冠心病患者、脑卒中患者、残疾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其中,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管理率达35%以上,残疾人康复有登记及康复随访评估,开展育龄妇女保健咨询与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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