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周村区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等统战组织对口联系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5-06
发文日期
2013-05-08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 村 区 委 统 战 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等
统战组织对口联系的意见
周政办发〔201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政府工作中加强同民主党派等统战组织的联系,是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做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等统战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等统战组织的对口联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口联系单位的划分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联系民革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区科技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联系民盟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联系民建周村区委。
区教体局、区农业局联系民进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联系农工党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局联系致公党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联系九三学社周村区基层委员会。
区贸易局、区旅游局联系区工商联。
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联系区无党派联络组。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联系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谊会。
二、对口联系的形式与内容
1、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资料可抄送对口联系的统战组织。
2、区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对口联系的统战组织负责人参加。
3、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政策性措施过程中应注意征求对口联系的统战组织的意见及建议。
4、区政府有关部门就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可邀请对口联系的统战组织参加或委托进行调查。
5、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主动与对口联系的统战组织负责人加强交流,沟通信息。
6、区政府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新阶层代表人士担任顾问、特约监督员、督察员等。
7、各统战组织也可以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为部门自身建设以及区政府有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口联系工作的要求
1、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意识,努力拓宽同民主党派等统战组织联系的渠道,诚心实意地与统战组织进行协商,自觉接受监督。
2、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制定对口联系制度,使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3、区政府各有部门与统战组织对口联系活动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形式可以多样,但每年要不少于两次。
4、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统战部负责对口联系的指导和协调。各对口联系单位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统战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委统战部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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