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1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5-28
发文日期
2013-05-30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1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现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2300元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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