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16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周村区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6

 

周村区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54号文件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0号),从根本上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事故总量,有效治理生态环境,现制定《周村区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关闭计划,自2013年起,3年内全区整顿关闭非金属矿山2家。其中: 2014年关闭1家,2015年关闭1家。根据整合情况和保有资源储量大小,从小到大依次关闭。到2015年年底,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矿山整顿工作的协调、督查、调度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矿山整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关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整顿治理工作负总责,区有关部门、单位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精神分工负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区发改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区环保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对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整顿关闭过程的执法工作进行监察。

(八)区财政局:负责对关闭矿山从业人员安置、消除安全隐患的资金支持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周村供电中心:负责对关闭矿山拆除供电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整顿重点

(一)对下列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威胁相邻矿山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下列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未采用轮锯开采工艺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20136月底前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2013年年底前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2013年年底前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地下矿山在20136月底前未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且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

11.基建矿山建设期限已满,仍未完成建设任务,未提出延期建设申请以及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未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为正式生产的;

1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下列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2015年年底前,生产规模(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地下开采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露天开采和其他地下开采矿山不符合各级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地下矿山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空场法开采人工装载矿岩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以及没有与选矿能力相配套的尾矿库或者行之有效的尾矿综合利用措施的;

5.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四、整顿关闭程序和标准

(一)整顿关闭程序

对列入整顿关闭名单的企业,由区政府依照相关法律做出关闭矿山决定,向社会公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关闭及验收,相关部门对其证照进行吊(注)销、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关闭到位。

(二)整顿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20136月)。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将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矿山企业,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拟关闭的矿山企业名单,制定年度关闭矿山计划,层层细化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开展整顿工作。

(二)集中整顿(2013720158月)。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整顿关闭的重点和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政府决定公告、部门分工落实的原则,全面开展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集中整顿阶段,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并适时对当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行验收(验收表附后),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矿山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验收总结(2015911月)。区政府要在集中检查整顿的基础上,组织对相关镇矿山工作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矿山整顿工作情况,于20159月底前,向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矿山整顿验收组,对有关矿山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有关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摸底,依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开展工作,明确整顿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等,细化关闭矿山的范围和对象,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逐年分解落实到位。

(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工作。

(三)大力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管理。在推进矿山整顿工作中,有关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不具备最低开采规模小矿山的关闭工作力度。从现在起,凡生产规模(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达不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规定最低开采规模的地下矿山,原则上不再批准进行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具备改造扩能和整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58号)精神,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大矿优势,鼓励大集团和中小矿山企业自主联合,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尽快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

(四)完善政策措施。有关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转产扶持、经济补偿、就业培训等整顿关闭的配套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对参加整合的矿山,整合主体要对被整合矿山给予经济补偿;拟关闭的矿山企业已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等税费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责任保险的,要区分关闭矿山的不同情形,分别依法妥善处理。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有关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按照确定的矿山关闭计划,分期分批将关闭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整顿关闭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矿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关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工作进展计划等,报送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周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2.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验收表

 

 

 

附件1

 

周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员:徐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发改局局长

        张国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魏汝东  周村供电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吴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验收表

 

矿山名称:

      

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证照吊销或

注销情况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证

 

 

工商营业执照

 

 

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情况

 

 

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区政府验收结论:

 

 

 

                                           区长签字

 

                                               月    日(政府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区、镇政府各留存一份。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