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2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6-04
发文日期
2013-06-06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周村区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实现事故预防工作水平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双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通过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现事故预防工作水平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双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努力把周村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高地”。
(二)重点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努力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的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的作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动态监控、滚动摸排、持续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使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着力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严处罚”,使道路安全畅通水平得到提升。
5.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在各镇配备专(兼)职交通管理员,村庄设有交通协管员,使农村道路交通防控网络得到完善。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纳入“平安周村”建设,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使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得到增强。
三、组织领导
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周村交警大队,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陈纪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组成人员从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情况控制、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围绕行动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规划、工作协调和督导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突出问题。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健全“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和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制度,做到奖惩严明,积极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努力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制度,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教育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本单位交通安全情况,主动发现和整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狠抓源头,强化监管,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线
1.改进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准入,完善驾校退出机制。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根据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事故率、考试合格率、群众满意率等,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作为资质审核的重要依据。
2.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查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活动,凡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的,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对机动车检验实行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对检验数据不能实时上传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一律暂停其业务受理。
3.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推广使用淄博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平台,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整合现有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对危化品车辆运行动态的实时监管。落实监管平台预警信息抄告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及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建立驾驶人信誉管理平台,将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与保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将驾驶人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等信息纳入全省或全市统一征信平台。
4.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企业考评定级,2013年年底前,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的重点运输企业全部达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5.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依照淄博市制定的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6.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查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
(三)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水平
1.推进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建设项目实行交通影响评价,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组织、路网优化、路口渠化、停车场管理等静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集市贸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乱点、堵点,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对交通拥堵点、段进行摸排,逐点逐段分析拥堵原因,制定疏堵方案,明确疏堵目标,建立疏堵台账。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搞好主干道路的“大回环”和背街小巷的“微循环”,靠“小调整”保“大畅通”。研究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措施,减少因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量同比提高15%以上。
2.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在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分步骤、有计划地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位。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严格控制主干道停车和拥堵严重路段、双向三车道及以下支路和小巷停车,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依法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部门、个人违规擅自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场,依法予以取缔。
3.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大货车违法行为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逐步固化形成横向连点成线、纵向连线成面的网格化巡防管控模式。在国省道要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违法占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和绕行较多的路段为重点,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切实形成严管氛围。加强对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从严查处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停车、随意变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依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公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陋习进行严管、严处。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微型面包车超员,使用拼装、改装车和报废车等违法行为。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统一行动。
4.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实施顶层设计,强化“警务云”计算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研究和应用,要将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通过新上监控或增加监控密度的方式,达到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技术获取和即时处罚要求。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交通管制、事故救援、道路清障、预警预报、除雪铲冰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联合开展演练。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规范。
(四)健全机制,整合力量,提高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水平
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在各村(社区)招募交通安全协管员,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警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配足配强交警中队警力,完善交警中队营房和装备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作用,强化农村道路管控。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相互协管及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及时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排查隐患,完善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交通事故统计精细化分析,摸清规律,查明、找准事故多发点段、时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根据交通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省、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整改,严格落实措施、资金和时限,省、市、区级督办路段整改率要分别达到100%、95%、90%。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确保不出现新的隐患路段。规范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2013年年底前,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力争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设置率、检定合格率达到100%。
2.加强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完成一级公路和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中央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中央隔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对私自开口和不合理开口要及时进行封堵,消除隐患。2013年年底前,城市外环道路完成中央隔离设施建设的里程达到50%以上。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公众文明交通素质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不断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社区、示范学校、单位“四个创建”工作,促进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结合全区“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在中小学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2.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报道行动的进展和做法,倾听社会各界和群众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与社会各方面、广大交通参与者形成互动交流,营造强大声势。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现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的新提升。认真组织开展驾驶人领证前教育,违法记分教育、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不断壮大和规范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
3.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平台作用,面向社会各界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安全出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推出交通安全形象大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杂志等媒体开办宣传栏目,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在各类媒体的固定时段、固定栏目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实时路况信息和安全出行提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曝光台”,通过公开曝光,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利用广场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电视、手机短信等公众传媒,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上广场、上大屏、上楼宇、上公交、上街巷。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各级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范围内“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措施要报行动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赵聿征,电话:2139188)。宣传发动阶段,要通过组织行动启动仪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中旬-12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强化措施。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专题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梳理涉及本辖区、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分类建档,因地制宜,严加整治,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及时召开行动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掀起行动高潮。不断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新途径,切实从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常态长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考评办法,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查,12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报行动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协助抓好分管领域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定期调度行动开展情况,研判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重点工作,组织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要拿出专门时间,包片蹲点,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督查制度,每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明查暗访,并进行排名通报。适时对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结束后,要组织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内容。
(三)严肃问责。公安交警、监察、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处理交通事故,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行动期间,对组织开展不得力、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查摆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的;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周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全区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周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 星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陈奇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 磊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鹿胜梅 区委群工部部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张明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陈纪玉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丛曰晨 区编办副主任
杨金荣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吉栋 区经信局副局长
韩 波 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周艳萍 区监察局副局长
解凤俊 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
王文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兆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海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常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常洪雷 区城管执法局工会主席
吴向阳 区旅游局副局长
杨光明 区农机局副局长
刘华玲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 涛 团区委副书记
王欣荣 区妇联副主席
巩向电 周村工商分局副局长
吕建民 周村规划分局副局长
安海善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先芸 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乾勇 周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继发 周村公路分局副局长
林 强 周村广电中心副主任
王传伟 中国联通周村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绪俊 中国移动周村分公司经理助理
桑华伟 中国电信周村分公司副经理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周村交警大队,陈纪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聂基忠、孙常峰、李乾勇同志兼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的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审定。
附件2
全区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
行动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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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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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 宣传部 |
牵头负责事项 |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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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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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事项 |
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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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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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
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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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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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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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学习贯彻实施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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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学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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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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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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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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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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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在中小学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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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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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事项 |
加大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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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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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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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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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
配合落实事项 |
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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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交警大队 |
牵头负责事项 |
对机动车检验实现全程、实时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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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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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城市交通拥堵点、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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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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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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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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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违法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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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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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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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警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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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建设项目实行交通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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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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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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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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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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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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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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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事项 |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共享查询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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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营运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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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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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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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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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安交警与农机部门联合执法、相互协管及信息互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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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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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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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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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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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交警大队 |
配合落实事项 |
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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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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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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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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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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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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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已建中央隔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对私自开口和不合理开口要及时进行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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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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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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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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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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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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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城区早市、夜市、探头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乱点、堵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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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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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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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局 |
分工负责事项 |
开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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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将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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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事项 |
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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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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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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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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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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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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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中间隔离设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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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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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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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城市交通拥堵点、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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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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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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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综合实施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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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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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准入,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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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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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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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营运性驾驶人信誉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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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中间隔离设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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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已建中央隔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对私自开口和不合理开口要及时进行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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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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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事项 |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共享查询交换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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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营运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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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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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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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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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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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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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教育、交警部门加大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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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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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违法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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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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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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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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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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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交通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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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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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 |
配合落实事项 |
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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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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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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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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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
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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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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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
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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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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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 |
分工负责事项 |
加大对旅游包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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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规划分局 |
分工负责事项 |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建设项目实行交通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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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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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事项 |
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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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督促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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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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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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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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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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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和“四个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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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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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综合整治城区早市、夜市、探头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乱点、堵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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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 |
分工负责事项 |
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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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 |
分工负责事项 |
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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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 |
分工负责事项 |
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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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广电中心 |
配合落实事项 |
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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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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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机局 |
分工负责事项 |
建立公安交警与农机部门联合执法、相互协管及信息互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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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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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应急办 |
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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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工商分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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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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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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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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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城区早市、夜市、探头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乱点、堵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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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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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质监分局 |
牵头负责事项 |
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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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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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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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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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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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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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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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 周村分公司 |
分工负责事项 |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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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 周村分公司 |
分工负责事项 |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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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 周村分公司 |
分工负责事项 |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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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分工负责事项 |
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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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事项 |
宣传贯彻实施《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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