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

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22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用地手续不全的建设用地集中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13430日前全区范围内所有圈占、闲置、在建和已建成的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不包括农民宅基地)

二、任务分工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建设用地情况;

(二)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清查出的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根据各自职能,逐一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土小企业、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为污染项目等。

三、方法步骤

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63—5日)

组织召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专项部署清查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清查工作和进度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工作实效。

(二)集中清查阶段(66—716日)

1.社会调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建设用地单位(个人)发放用地情况调查表,被调查单位(个人)于620日前主动将调查情况报所在辖区国土资源所。

2.核查。75日前,区政府根据确定的清查范围并结合建设用地单位(个人)自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各相关部门将核查结果以表格(包括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准。

3.审核。78日前,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将全区清查情况抄送相关部门。716日前,区发改局、周村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对建设用地所涉及的本部门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统一汇总。

(三)总结报告阶段(717—81日)

由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依据清查结果,共同研究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清查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全面清理,是完善相关审批事项、规范用地秩序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周村区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清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用地个人、企业、单位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二)严把工作质量。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切实形成合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清查小组,对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清查工作不留尾巴、不留死角。要严格情况汇总,层层建立审签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结果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目标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清查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的清查负直接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审查的事项负直接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责任细化到村(居)和包村干部,做好工作调度,将清查出的所有建设用地标注在乡镇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上,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清查任务完成后,区政府对工作进度快、质量高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时上报自查结果或存在漏查漏报、错查错报等情况的,将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清查不彻底影响全区工作质量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周村区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自查情况登记卡

      3.周村区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6

 

 

 

 

 

附件1

 

周村区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员:    区发改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姚长福  环保分局局长

        赵仕和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孟庆跃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会主席

        陆维钊  周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仕和、陆维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用地自查情况登记卡

 

单位:亩

用地单位
(个人)

 

用地位置

 

用地时间

动工时间

 

原地类性质

地类名称

面积

竣工时间

 

农用地

 

实际用途

 

 

其中耕地

 

建设情况

圈占

 

 

其中
基本农田

 

在建

 

建设用地

 

建成

 

未利用地

 

已取得的部分用地手续情况

类型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批准面积

 

其中耕地

先行用地

 

 

 

 

 

转用
征收
(用)

 

 

 

 

 

其他手续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实际用途按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用地等实际用途填报;

          2.用地位置要填写到区(县)、镇(办)、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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