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2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6-19
发文日期
2013-06-21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
文明执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2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行政机关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按照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文明办《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府法发〔2012〕3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和自觉性,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活动范围
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文明执法学习宣传。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专题辅导、个人自学、集中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学习,充分认识文明执法的意义,掌握文明执法的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宣传,营造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学习活动结束后,由市法制办统一命题,于7月1日至2日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文明执法承诺宣誓活动。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书,各部门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书。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本部门单位承诺宣誓活动,执法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选出代表进行宣誓。
(三)确定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淄博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活动要求,推荐1—2个文明执法“示范窗口”,作为本部门单位文明执法的表率。通过树立先进和典型,以点带面,树立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区政府法制办将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部门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名单及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6195556,邮箱:zcfzb@163.com)。
(二)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对文明执法主题活动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发扬成绩,改正不足。要加强文明执法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长效机制,使文明执法成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督导,开展评议。区政府法制办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通过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部门单位的文明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各部门单位文明执法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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