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3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7-08
发文日期
2013-07-10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针对近期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情况,国务院、省、市相继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切实组织好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近期一系列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防范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底数,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检查范围
检查全区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区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以及各级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首要职责;是否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淄办发〔2010〕22号)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是否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及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配备、非阻燃材料更换情况;矿领导下井带班执行情况。
2.危化品: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控制措施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改造完成;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等安全设备投入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情况。
3.消防:各单位必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行、你我他”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重点,集中整治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十大野蛮危险驾驶行为。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倒塌、防中毒、防中暑、防雷击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7.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危化品企业中的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各类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8.文化活动场所: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踩踏等措施情况;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被人为锁死和堵塞,活动期间是否有人值守;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供电线路和设备等是否完好,消防安全是否达标;各类建设、改造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五)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防洪、防垮塌和防滑坡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全面、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地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隐患易生、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排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自查结束后,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所在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由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要将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复产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问题彻底解决后方能复产。
(三)政府督促整改。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工商、质监、交警、消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彻底地整改各类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都要逐一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大检查期间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查,推动大检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四)创新检查方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执法人员和专家共同实施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现场检查、隐患排查、系统分析等部分内容交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服务机构负责,提高检查的有效性。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和指导全区大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真正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注重典型带动,对先进典型及时进行报道和表扬,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机制。
(三)敢于动真碰硬。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检查中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善于借助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牵线搭桥的方式,引导企业与高层次的安全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预防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做好分析总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地对策措施。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过《安全生产简报》,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每月21日前将大检查开展情况汇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报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195211))。
附件:1.周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3.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报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附件1
周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英军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韩 波 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于卫东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郭友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海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 群 区水务局副局长
毕德学 区商务局副局长
梁 勋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孔祥红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杜卫东 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
吕 龙 区粮食局副局长
杨光明 区农机局副局长
王福利 区林业局副局长
孙向东 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刘保华 区人防办副主任
江玉臣 周村工商分局党委副书记
赵仕和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安海善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伏开念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主任科员
王先芸 区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臧传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区检察院:3012631
区住建局:6418861
区交通运输局:6038851
区水务局:6195297
区安监局:6195211
周村工商分局:6174014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6450218
周村质监分局:6420362
周村交警大队:2139170
周村消防大队:7980220
附件3
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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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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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检查组(个) |
参加检查 人员(人次) |
检查生产经营 单位和场所(家) |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起)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家)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个) |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家) |
处罚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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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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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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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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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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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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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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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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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药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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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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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化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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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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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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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包括水利、电力、农机、机械、纺织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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