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3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7-26
发文日期
2013-07-28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职责分工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3〕12号),全面深入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职责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周村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负责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
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和城市燃气管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区属医院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贸易局负责专业市场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周村工商分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搞好市场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房管、农机、供销、国土、质监、广电、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
自8月份起,每月22日上报工作统计表、台账(见附件)、整改情况和当月工作小结。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980220)。
附件:1.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台账
2.各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附件1
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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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使用性质 |
检查发现的隐患 |
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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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1、镇(街道)9月20日前对辖区单位全部排查一遍。 2、该表是镇(街道)开展网格化实名排查的工作台账,检查人员要在“检查人”栏内签名。3、每月的23日17时前报周村消防大队存档。
附件2
各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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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部门名称 |
行业部门印发方案名称、文号 |
行业部门召开部署会议时间 |
行业系统所辖单位总数 |
已排查单位数 |
整改单位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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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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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每月的23日17时前报周村消防大队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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