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设施管理职责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2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8-08
发文日期
2013-08-10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设施管理职责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职责,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长效管理体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城市设施管理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恒星路(广电路—西外环路)。作为城区主干道进行管理。道路设施维护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移交区园林局负责,环卫保洁移交区环卫局负责。
(二)梅园小区中心路(新建东路—太和路)。作为城区主干道进行管理。道路设施维护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移交区园林局负责,环卫保洁移交区环卫局负责。
(三)恒通路(正阳路—西外环路)、西外环路(庆淄路—恒通路)。作为城区主干道进行管理。道路设施维护移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路灯照明设施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移交区园林局负责,环卫保洁移交区环卫局负责。道路占地租赁补偿有关工作继续由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和平路(站北路—西外环路)。作为城区次干道进行管理。道路设施维护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移交区园林局负责,环卫保洁移交区环卫局负责。
(五)太和路(广电路—丝绸路)。作为城区次干道进行管理。道路设施维护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移交区园林局负责,环卫保洁移交区环卫局负责。
(六)汇龙街景区。旅游设施维护、更新由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文昌阁路设施维护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汇龙园、汇龙湖及文昌阁路两侧绿化管理移交区园林局负责,文昌阁路及周边环卫保洁移交区环卫局负责。
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道路及设施养护管理相关经费安排作出调整,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在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通知所列调整事项于2013年9月1日前完成交接,并正式施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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