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2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10-12
发文日期
2013-10-14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2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周村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单位密切协作,保证事故处理迅速高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根据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燃气事故范围界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周村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周村质监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7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周村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周村质监分局、周村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燃气、安全、刑侦、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并组织运送伤员和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5)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对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调查取证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纪委、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燃气专家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对涉案人员实施控制或冻结财产,协助国家、省、市调查组开展工作。
3.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液化气和天然气泄漏易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
4. 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4.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周村区行政区域内各燃气经营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公安消防队伍;
(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区政府协调组织,可协调驻周部队、武警支援。
4.2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储于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中毒应急监测、医疗救治防护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局配备。
4.3 应急救援演练
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5.1.1 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及区住建、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
紧急电话:110、119、120
区政府总值班室:6195558、6195567
区住建局:6409088、6401101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2189900
区卫生局:6195362
区安监局:6195211
周村质监分局:6412122
周村交警大队:2139178
周村消防大队:6187323
5.1.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联系方式。
5.2 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减少财产损失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的,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5.3 启动预案响应
区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确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4 应急救援
5.4.1 紧急处置。专业抢险人员应立即关断就近的相关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5.4.2 人员疏散。根据警戒区域及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迅速组织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5.4.3 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1)泄漏。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
(2)中毒、火灾或爆炸。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3)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5.4.4 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运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出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卫生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
5.5 新闻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规,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事故信息。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6 善后处理
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 应急结束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作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附件:1.周村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2.周村区主要燃气企业联系表
附件1
周村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附件2
周村区主要燃气企业联系表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手机 |
|
淄博绿能燃气有限公司 周村分公司 |
正阳路机场路交叉路口 |
边树连 |
13864381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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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路柳园路交叉路口 |
杨修成 |
13583315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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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951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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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萌路四青路交叉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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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0679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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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山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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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533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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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4392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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