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2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10-25
发文日期
2013-10-27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摸清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为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和规范用地行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在建、新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遗漏。重点检查2013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2012年度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违法违规用地。
(二)整治内容
1.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特别是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行为;
3.在历史违法占地内进行改建、扩建、翻建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整治标准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六个该”,即该收缴罚款的要足额收缴到位,该没收的要依法没收,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复绿到位,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纪追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能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确属农业用途的建设行为要登记备案,责令限期办理立项、备案等手续。
三、方法步骤
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清理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理工作,清理后统一登记填写《周村区2013年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于11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查处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整治查处标准,分类处理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和违法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项目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对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整治到位的,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治到位。对在督查规定时间内,违法违规用地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仍然易发、多发的辖区,将警示约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挂牌督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共同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工商分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项目审批、行政许可、核准登记手续。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报送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对于占用耕地的、制止不停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惩处,直至查处到位。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单位要严格执法,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对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处理人的要处理到位。区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要严厉打击;区财政局要依法接收有关部门没收的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区法院要依法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情况,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查找原因,规范管理。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区良好的用地秩序。
附件:1.周村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周村区2013年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
附件1
周村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 峰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丁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志 区发改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马明峰 区人社局局长
李新业 区住建局局长
张明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 军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路国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黎伟 区法院副院长
房光修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兆忠 区林业局局长
景丽红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朱向军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赵仕和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路维钊 周村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吴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仕和、路维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周村区2013年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
填表单位: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
号 |
违法 占地 单位 (人) |
被占 地单 位 |
违法用地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查处到位情况 |
整治到 位情况 |
是 否 结 案 |
是 否 为 区 以 上 重 点 项 目 |
违法 行为 报区 政府 时间 |
所属 镇办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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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 时间 |
总 面 积 |
基本 农田 |
耕地 |
非 耕 地 |
符合 规划 面积 |
不符 合规 划面 积 |
违法 性质 |
占地 用途 |
下达停工 情况 |
是否 立案 |
下达处罚 告知书情况 |
下达处罚 决定书情况 |
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
移交司法 机关情况 |
党政纪处分情况 |
是 否 制 止 |
是 否 拆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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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 时间 |
编号 |
下达 时间 |
处罚 标准 |
告知 罚款 金额 |
下达 时间 |
处罚 标准 |
决定 罚款 金额 |
已缴 罚款 |
实际 拆除 建筑 物面 积 |
实际 没收 建筑 物面 积 |
是否 向法 院申 请强 制执 行 |
是否 移交 公安 机关 |
提出 处分 建议 时间 |
处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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