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3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9-06
发文日期
2013-09-08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6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29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负担。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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