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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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33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6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2900元,自20131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负担。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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