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3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12-13
发文日期
2013-12-15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
《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40号)
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88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工作。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包括总则、应急预防、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流程、保障措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应急预防
(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超2013年新标准0.5倍以上)的企业,限产30-50%;限产后仍然严重超标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
区环保、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道路扬尘、黄标车禁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相关部门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次序,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响应机制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终止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二)预警分级
1.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2.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
3.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三)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四)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市建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7)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1.2建议性减排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1.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各部门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各部门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3)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五)响应终止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公路分局、周村广电中心、周村供电中心、《今日周村》编辑部、区信息中心、周村联通分公司、周村移动公司、周村电信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报告等。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需要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4.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有关信息;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预案实施的协调;督促检查预案执行落实情况。
区环保分局:负责全区范围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区经信局:负责落实预案中有关工业企业采取污染物减排、限产、停产等措施。
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预案中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临时停课措施方案。
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区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预案中有关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停产要求的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采取措施加大天然气供应,增加城市集中供热,减少城市生活燃煤污染。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力保障,严格规范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强化城市外环路及以外道路的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力度,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周村公路分局:负责强化所辖道路保洁措施,严格规范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加大冲洗降尘力度,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有针对性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区环卫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加大冲洗降尘频次。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园林绿化、渣土运输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区气象局: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关规定,联合环保部门发布信息。
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方案;负责落实预案中有关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行有关要求。
周村供电中心: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或单位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今日周村》编辑部、区信息中心、周村广电中心、周村联通公司、周村移动公司、周村电信公司:负责利用本单位平台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能部门提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五)分级响应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见附件1,分级响应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见附件2。
五、应急响应流程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应将本预案执行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
(二)制度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三)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执行。对措施不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七、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
2.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
附件1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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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部 门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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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Ⅱ级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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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
同“Ⅲ级”。 |
同“Ⅲ级”。 |
|
区政府应急办 |
负责预案实施的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
同“Ⅲ级”。 |
同“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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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
1.每24小时通报1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3、会同经信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住建部门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
在“Ⅲ级”基础上,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会同经信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 |
在“Ⅱ级”基础上,参与落实企业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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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
落实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城市建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
在“Ⅲ级”基础上,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
在“Ⅱ级”基础上,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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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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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临时停课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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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同“Ⅲ级”。 |
同“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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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局 |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同“Ⅲ级”。 |
同“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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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
同“Ⅲ级”。 |
同“Ⅲ级”。 |
|
区住建局 |
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
在“Ⅲ级”基础上,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
同“Ⅱ级”。 |
|
区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共交通运输保障,严格规范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强化城市外环路及以外道路的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力度,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
在“Ⅲ级”基础上,停止道路施工。 |
同“Ⅱ级”。 |
|
周村公路分局 |
负责强化所辖道路保洁措施,严格规范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加大冲洗降尘力度,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
在“Ⅲ级”基础上,停止道路施工。 |
同“Ⅱ级”。 |
|
区卫生局 |
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并组织相关医疗救护工作。 |
同“Ⅲ级”。 |
同“Ⅲ级”。 |
|
区环卫局 |
城区内道路在日常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2次。 |
在“Ⅲ级”基础上,再增加2次道路的清扫保洁。 |
在“Ⅱ级”基础上,道路再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
|
区城管政执法局 |
加强执法,监督渣土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城区范围内禁止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
在“Ⅲ级”基础上,制定措施,加强油烟治理,对餐饮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作出限制。 |
在“Ⅱ级”基础上,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外的一切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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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周村》编辑部、区信息中心、周村广电中心、中国移动周村分公司、中国联通周村分公司、中国电信周村分公司 |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提醒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平时调高2-4摄氏度,冬季比平时调低2-4摄氏度; (3)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减少渣土运输转运频次;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平时调高2-4摄氏度,冬季比平时调低2-4摄氏度; (3)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8)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9)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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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供电中心 |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有关企业或单位限电、停电。 |
同“Ⅲ级”。 |
同“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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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每12小时通报一次天气预报;配合区环保局提出预警意见。 |
在“Ⅲ级”基础上,将天气预报的频次提高到8小时1次;每12小时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
在“Ⅱ级”基础上,将天气预报的频次提高到4小时1次;将人工增雨预报提高到8小时1次;开始提供短时天气预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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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 |
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督查工作。 |
同“Ⅲ级”。 |
同“Ⅲ级”。 |
|
周村交警大队 |
负责落实预案中有关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行有关要求。 |
同“Ⅲ级”。 |
在“Ⅱ级”基础上,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方案。 |
附件2
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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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三级应急措施 |
二级应急措施 |
一级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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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限产或管理减排15% |
电网机组外限产30%;电网机组管理减排15% |
电网机组外限50%;电网机组管理减排或限产减排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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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石化、造纸、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 |
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石化、造纸行业限产30%,主城区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限产30%。 |
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石化、造纸行业限产60%,主城区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限产30%。 |
停产 |
|
砖厂、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 |
建城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30% |
建城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60%;范围外限产30% |
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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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琉璃窑等 |
改烧清洁能源;限产30%;直燃煤企业停产 |
建城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60%;范围外限产30%;直燃煤企业停产 |
停产 |
|
建筑施工工地 |
采取措施降低扬尘,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的作业环节,工程量减半 |
停产 |
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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