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3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12-13
发文日期
2013-12-15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3〕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周村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为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101号)及《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周发〔201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目的意义。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以下简称“联合审批”),跨部门整合审批职能,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原则,符合构建法制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对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和形式
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审办”)负责联合审批的总协调和督办,坚持“牵头部门主办,联办部门参与,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督办”的项目审批原则。
联合审批主要采取召开联审会议或组织联合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事项应进必进。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行政管理事项一律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部门单位涉及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实行“一站式”、“一条龙”办理方式,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
(二)分段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规划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区发改局、区经信局作为立项规划阶段牵头部门,区住建局作为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报件并负责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各联办部门在不同审批阶段按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履行审批职责。
(三)一次性收费。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各执收部门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统一到交费窗口交纳。具体实施办法由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负责制定。
(四)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图纸设计、各类评估外,立项规划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实行阶段时限承诺制,本阶段内所有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3年12月13日—12月20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暂行办法、流程图、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对联合审批事项、流程图和收费事项进行再梳理,对牵头部门之间的节点、办理流程进行再细化,确保所涉及行政管理事项和收费事项全部纳入联合审批范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作为分段办理牵头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本阶段的第一责任人,各联办部门明确一名首席代表,于12月20日前报区联审办(电话:6412345)。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快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接,组织运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实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网络化运行。
(二)推进实施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召开全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调度会,全面部署联合审批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将各自联合审批事项所需资料报区联审办,由区联审办统一印制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示。区联审办负责对联合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确定的行政管理事项、收费事项按照流程图模式通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模拟,对在模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邀请企业代表参观模拟,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审批流程,全面做好联合审批试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试运行阶段(2014年1月1日)。联合审批工作全面试运行,凡涉及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分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并通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抄告各相关部门,实现全区建设项目同步审批。对在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全面推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区联审办将运行情况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
区联审办负责依据本实施方案,对联合审批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依据本方案,配套制定本部门具体操作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联合审批工作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推行。
(二)完善考核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机关效能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完善考评办法,建立工作考核长效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现场勘察,不按要求实施一次性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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