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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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基本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内容,并结合了我区“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制定。与市《实施意见》相比,有3项改革任务调整较大:一是删除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内容(市《实施意见》为18条,我区为17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涉及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梳理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强化海关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等内容,原因是职责权限在市口岸办、海关,我区目前部门职能配备和机构设置情况,无法承接此项改革内容。二是将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调整为优化道路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第7条),原因是目前区内各部门单位无高速公路的管理权限,因此按照省市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改革内容,结合我区道路安全管理权限,制定我区优化道路安全管理改革内容,涉及加强路面安全管控、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开道路执法等方面,由周村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三是强化企业贷款支持改革方面(《实施意见》第8条),因我区无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督促辖区银行金融机构落实上级缩短信贷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改革内容。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已征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督导、考核成员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后,书面呈送区政府各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各部门单位细化了改革配套措施,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印发周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汇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