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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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3-53946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省市出台了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自2019年起,市食药安办每年对区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并要求区食药安办对镇(办)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3〕6号)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重要举措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区食药安委委托,会同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评议采取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程序进行,评议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科室:食品抽检和安全协调科
解读人:牛新越
政策咨询电话:64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