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字解读)《周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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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4-549496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周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章,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附则十部分,共37条。
(一)总则。共四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区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二)管理职责。共四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区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三)收支范围。共六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预算编制。共三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区财政局根据区属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结合国资预算单位提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五)预算执行。共四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六)预算调整。共三条,区财政局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按照规定程序,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七)决算。共四条,区财政局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区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区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八)绩效管理。共四条,国资预算单位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九)监督。共三条,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共两条,规定了有效期,并要求财政部门制定配套政策。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解读科室:国有资本监管科
解 读 人:韩磊
联系电话:0533-78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