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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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5619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全国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是全面掌握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村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等新情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开展成为必然要求。周村区作为农业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为精准把握辖区内“三农”发展的实际状况,紧跟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本次农业普查工作的落地实施。
二、决策依据
本次普查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国家层面发布的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相关通知要求,同时结合山东省、淄博市的具体工作安排。在法治层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则,确保普查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此外,立足周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区域内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制定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普查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开展此次农业普查,旨在全面摸清周村区“三农”领域的基本情况,精准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农业生产规模与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等关键信息。通过普查获取的数据,为当地科学制定“三农”相关政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的完善,推动区域内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农村发展质量,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最终促进周村区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次普查明确了清晰的工作框架,涵盖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等核心要素。普查对象覆盖农村和城镇的农业生产经营相关主体以及基层治理单位;行业范围囊括农林牧渔全产业链及相关服务业;普查内容聚焦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乡村建设以及农民生活等多个维度。同时,构建了完善的组织架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组织保障机制
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周村区组建了由多部门组成的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发改部门统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宜,统计和宣传部门牵头开展宣传动员,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支持,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与数据审核。各镇、街道及开发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经费落实举措
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机制,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拨付。针对普查所需的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科学测算采购需求,设备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务报酬,明确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合理确定报酬标准和分担比例,杜绝经费负担下移和报酬拖欠问题。
七、数据质量管控
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从普查人员培训、前期摸底调查、现场登记填报,到后期数据审核、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对涉及普查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商业秘密等资料严格保密,杜绝信息外泄。
八、技术应用创新
本次普查积极引入现代化调查手段,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高效查清设施农业发展状况。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普查数据的数字化采集、传输与处理,既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又有效减轻了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推动普查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
九、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联合宣传部门,整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通过解读普查政策、宣传普查意义,引导普查对象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普查义务,主动配合普查登记,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十、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周村区统计局
解读科室:统计普查调查科
解读人:韩栋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