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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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5619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2025年10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5〕6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周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5〕67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周村区农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农业产业结构与发展趋势,对周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确保全区普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纪律要求。针对不同的普查对象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全面普查+抽样调查+遥感测量”等多种方式采集普查数据,在满足普查需求的同时,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切实提高普查质效。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周村区统计局
解读科室:统计普查调查科
解读人:韩栋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