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商务局
标题: 淄博市周村区商务局“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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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0-16 发布机构: 周村区商务局

淄博市周村区商务局“三定”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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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周村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周村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进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区相关的工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 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3. 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全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 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5.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落实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6.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因公护照、签证管理工作。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全区与国际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关系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

7.拟定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申报有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8. 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9. 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0. 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以及变更事项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

12. 负责发展周村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3. 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14. 负责推进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区相关的工作。

15. 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负责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及相关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

17.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19.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区发展改革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 关于成品油监管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综合文字材料、档案、保密、督办、信息宣传、接待及会议安排;负责机关党的建设、信访、稳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群团、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组织起草商务领域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挂商贸流通科牌子)。

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散装水泥、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牵头拟订全区商贸发展规划、政策,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落实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和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直销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拟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负责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

)对外综合科(挂外事科牌子)。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以及相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相关工作。指导我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区对外合作重点项目。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对外经贸合作出国考察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区访问的申报、管理和接待工作。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管理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工作。负责申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事项。拟定区级领导和其他省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年度计划并办理报批事宜。负责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报批事宜。负责对全区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检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外国来我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及其他重要团组。负责国际友好城市及其他友好关系的报批及管理工作。利用对外友好渠道,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推进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区相关的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六条  本规定相关解释工作由中共周村区委办公室、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周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周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