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商务局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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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493206620A/2020-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6-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商务局 |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畅通工作机制,推进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按照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协调推进的原则,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第二条 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牵头部门为区商务局,配合部门为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第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职责任务:
1.区商务局:负责监督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培训工作;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和执行工作;以及相关领域涉外劳务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非法组织出国劳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相关领域的涉外劳务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外劳务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价格违法、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以及相关领域的涉外劳务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赴国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4.区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外派海员类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程序:
1.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对涉外劳务管理、涉外劳务投诉举报等方面重要事项提出意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并通过召开会议、发送通知等方式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
2.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可协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协商情况须及时通报牵头部门和各配合部门。区商务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
3.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应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牵头负责拟订意见办法,区商务局应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4.完善运行机制。按照运行高效原则,针对多部门共同办理事项,由牵头部门或事项提出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完善运行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推进联审联办和联合执法。
第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