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商务局
标题: 周村区商务局成品油监管职责边界清单工作规则
索引号: 11370306493206620A/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5 发布机构: 周村区商务局

周村区商务局成品油监管职责边界清单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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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畅通工作机制,推进成品油监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按照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协调推进的原则,推进成品油监管工作开展。

第二条  推进成品油监管工作,明确牵头部门为商务,配合部门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第三条  成品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职责任务:

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4.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5. 区司法局负责相关行政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

6.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7.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8.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9.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10. 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11.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12.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成品油监管工作启动程序:

1.商务牵头负责,打击“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方面重要事项提出意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并通过召开会议、发送通知等方式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

2.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可协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协商情况须及时通报牵头部门和各配合部门。区商务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

3.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应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牵头负责拟订意见办法商务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4.完善运行机制。按照运行高效原则,针对多部门共同办理事项,由牵头部门或事项提出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完善运行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推进联审联办和联合执法。

第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