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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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机构: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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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领导区检验检测中心党的工作,层层压实党建责任。

2.统筹谋划区检验检测中心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策部署。

2.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治“四风”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纪律教育,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

5.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检验检测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1.《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3.《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5.《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组织部门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1.按照干部权限任命区检验检测中心中层干部,负责考核和管理。

2.对区检验检测中心人员招聘、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3.对区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指导区检验检测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组织职称晋升评审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人事管理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2.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构成的事业单位机构信息。

3.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4.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落实人事工资审批等。

1. 区委组织部指导做好党建基本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等工作;按程序办理科级干部任免、调整和退休工作;开展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对中层干部调整进行监督;指导人才工作;管理科级干部人才档案。

2.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单位职能、编制总量、领导职数,核准单位章程、审批编制使用计划,对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资业务,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岗位聘用,负责人员招聘备案。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1.区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区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4.负责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财务综合管理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相关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周村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周财行字〔2016〕2号)

3.《周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周财字〔2019〕3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周办发〔2019〕3号)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的通知》(周财采[2019]6号)

7、《关于强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周财采[2019]7号)

8.《周村区区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周财绩[2021]1号)

9.《周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周政办字[2018]10号)

10.《周村区财政局周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财行[2019]7号)

11.《周村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周财行[2018]2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周财字2016]49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

做好区检验检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工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财政局)。

2.财务管理(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

1.对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对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 对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区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区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区检验检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中心职能编制规定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做好检测检验各项工作。

1.负责为食品、农畜产品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检验检测支持保障承担全区范围内的食品、农畜产品、沙发家具、小家电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评估等工作。                              

2.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

3.依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开展安全阀检验工作

4.承担市场监管等部门委托的计量仲裁检定、商品净含量检验等工作任务;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执法开展计量惠民工程,开展能源计量服务工作。

5.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食品、农畜产品及其他产品计量器具委托检验检定、仲裁检验等。

6.承担食品、农畜产品及其他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做好计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

8.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检验检测中心职能编制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为区检验检测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为区检验检测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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