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合规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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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81J/2025-55284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暑期已至,校外培训、夏令营、游学、研学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为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向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以下提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减”政策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二、禁止保证性承诺
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证升学”“保证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等。
三、禁止虚假宣传
不得通过虚构背景荣誉、虚构从业人员资质及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禁止使用单位或个人推荐、证明
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
五、禁止违规发布渠道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六、加强自律与监管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合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