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03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合理推行“地摊经济”的建议 )
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141037
建议人: 孟庆宾
主办单位: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2-08-0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037号提案的答复

孟庆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推行“地摊经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关心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学习、充分讨论、深入调研,把建议转化为我们的行动,把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做实。

一、协助镇办开展摊点备案工作

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的规定,食品摊点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考虑到镇办执法人员不足等因素,市场监管局在下一步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协助镇办开展摊点备案工作。一是充分协调摊点所在的村居、社区,发挥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及时督导相关摊点及时办理备案。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日常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未及时办理备案的摊点,一方面督促办理,另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育引导与监管执法并重,提升摊点备案率。

二、加强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管

在日常“地摊经济”中,有部分食品摊点,也有部分销售服装、日用品等摊点。市场监管局依照自身职能着力确保安全。一是保障摊点食品安全。一方面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摊点的索证索票规范齐全,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另一方面加大抽检力度,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定期抽查摊点蔬菜、水果确保安全。二是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学校及周边、人员密集小区等进行监管。联合教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小摊贩的专项抽检工作,特别是对油、肉、蛋和蔬菜等进行专项抽检,截至目前抽检合格率100%。三是保障摊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对摊点销售产品的质量和进货来源开展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三无”产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地摊经济”的管理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政府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所服从镇办安排,积极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将摊点管理纳入专项行动中,不断规范摊点经营。结合创城等工作,保持监管执法的连续性,引导摊点业户合理合法经营,促进“地摊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事业的关心,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韩云飞

联系电话:0533-641975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

 

141037号关于合理推行“地摊经济”的建议答复件.doc

 

 

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国各地相继放开“地摊经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无疑地摊经济的开放为广大小商品经营者提供了方便,养活了大批小商贩,同时,为老百姓生活提供便利,但是在摆摊过程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首先,占道经营问题严重。发展“地摊经济”并不等于是占道经营,大多数小商贩会将经营地点选择在人员流动较大场所,比如小区、医院、学校附近,无疑增加了早高峰及晚高峰的出行压力,同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虽然大多数小商贩已办理摊点备案证,但是该证由办事处办理,并无相关监管权利,同时摊点存在流动现象,无法实时实地监管。再次,因小商贩的占道经营,势必会使实体门店受到一部分冲击,损害了该类商户的切身利益。最后存在“一阵风”情况,同时受卫生城市创建等因素影响,不允许占道经营,故很多小摊贩业主无法找到合适经营场所,该政策与前期推崇的“地摊经济”背道而驰。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定点经营,虽前期划定部分区域允许小商贩经营,但此类区域多位于人员稀少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小商贩不愿进入,因此建议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调研,合理规划区域,同时便于管理。 2、加强卫生监管,因食药部门是专业部门,有相应执法权及执法手段,因此建议食药部门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而非完全依赖镇办进行备案监管。 3、建议城管部门加强非经营场所巡逻力度,保障有门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不因创建卫生城市等原因而改变政策,损害合法合规经营小商贩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