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037号提案的答复
孟庆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推行“地摊经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关心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学习、充分讨论、深入调研,把建议转化为我们的行动,把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做实。
一、协助镇办开展摊点备案工作
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的规定,食品摊点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考虑到镇办执法人员不足等因素,市场监管局在下一步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协助镇办开展摊点备案工作。一是充分协调摊点所在的村居、社区,发挥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及时督导相关摊点及时办理备案。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日常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未及时办理备案的摊点,一方面督促办理,另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育引导与监管执法并重,提升摊点备案率。
二、加强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管
在日常“地摊经济”中,有部分食品摊点,也有部分销售服装、日用品等摊点。市场监管局依照自身职能着力确保安全。一是保障摊点食品安全。一方面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摊点的索证索票规范齐全,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另一方面加大抽检力度,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定期抽查摊点蔬菜、水果确保安全。二是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学校及周边、人员密集小区等进行监管。联合教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小摊贩的专项抽检工作,特别是对油、肉、蛋和蔬菜等进行专项抽检,截至目前抽检合格率100%。三是保障摊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对摊点销售产品的质量和进货来源开展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三无”产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地摊经济”的管理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政府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所服从镇办安排,积极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将摊点管理纳入专项行动中,不断规范摊点经营。结合创城等工作,保持监管执法的连续性,引导摊点业户合理合法经营,促进“地摊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事业的关心,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各项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韩云飞
联系电话:0533-641975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