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47号提案的答复
陈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周村区域古商号打造经济新亮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就有关内容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您的建议对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我们认为:商号即厂商字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我国法律虽未有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保护有具体的规定。您提出的“古商号”中的“八大祥”、“周村烧饼”,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旱码头”、“金周村”、“周村大街”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为注册商标,被依法保护。
一、明确保护“老字号”、“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的法律法规
依据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加强对“老字号”、“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可依据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保护。对“老字号”已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如侵权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等,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对于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对于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构成混淆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发函市或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3件专用标志案件。开展加强地理标志监管,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执法行动,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代理行为和商标申请人的恶意注册行为进行处罚,办理两件恶意商标申请案件。
三、下一步的工作
做好专利纠纷裁决工作。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调处工作规范和《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口头审理操作规程》等内部工作标准,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取证、审理和结案的时限和质量标准。落实“服务走在监管前”的工作理念;把调解贯穿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能调尽调,当调则调,重在化解,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妥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引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王村醋”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初审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姜楠
联系电话:0533-619685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
141147号关于保护周村区域古商号打造经济新亮点的建议答复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