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宝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室内外儿童游乐场所监管的建议的提案》(第1430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我局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八大类。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大型游乐设施分为观览车类、滑行车类、陀螺类、自控飞机类、碰碰车类等13个类别。我区登记的大型游乐设施均在停用状态。现将我局大型游乐设施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首先要压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与设备安全息息相关,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环节,强化作业人员培训、修理和检测的责任,提高企业自主管理能动性,可以有效提升设备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
二、开展定期巡检,确保安全形势稳定。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并逐台为大型游乐设施配备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提升运营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三、加强隐患排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未经检验、未使用登记或作业人员无证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行。针对节假日期间公园庙会等人员聚集场所屡有大型游乐设施非法安装、使用等情况,我局提前部署,加大对春节前后人员聚集场所的检查巡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及时督促停用、拆除。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533-6191856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