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2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三小车”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建议)
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44021
建议人: 张金石
主办单位: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7-1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金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三小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价格便宜,驾驶操作容易电动三轮、四轮因小巧便捷、经济实惠迅速走进千家万户,像汽车一样开着,还无需上牌考驾照。但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多数“三小车”驾驶人员为老年人,缺乏相应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而且这种车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安全系数没有保障给道路行车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区市场监管局深刻认识到“三小车”市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明确目前“三小车”监管依据及管理标准

(一)关于电动三轮车。2019年起,工信部对低速电动三轮车按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准入公告管理,未获公告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轮车。否则由工信部门依据《道理交通安全法》和工信部50号令依法管理。

(二)关于低速电动四轮车。《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清理整顿工作均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通知中明确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的时间期限,自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因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没有出台,所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现在暂无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落实部门质量监管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监管工作通过网络数据排查和监管人员日常排查,我区目前未发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生产企业。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同工信、交通等部门信息沟通,持续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一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对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将长期关注,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我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8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6191005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

背景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三小车”因小巧便捷、经济快捷的优势备受大众市民的喜爱,迅速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但便捷、快捷的同时,带来的也是“三小车”事故的多发、高发。 “三小车”指的是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多数“三小车”驾驶人员为老年人,又缺乏相应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此类市民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存在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三小车”体积小、安全性能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再者,多数“三小车”没有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与被赔偿问题等因素,引发社会问题。 建议 一、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讲堂”活动,可联合交通、城管部门及广大志愿者等深入社区宣讲整治“三小车”的意义和措施;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和“限行通告”;通过周村融媒体、车载广告、LED显示屏、宣传条幅等方式深入宣传。 二、组织开展整治“三小车”公开承诺书。各乡镇、部门在本单位组织各党员、民主党派等干部签订承诺书。 三、加大对“三小车”销售商的监管力度,排查整顿本区所有销售网点,对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与国家标准不符的“三小车”及时进行依法查处。同时严格控制新的“三小车”销售网点的审批。 四、采用固定路口检查与流动巡逻截查相结合。在城区人流密集、车辆来往频繁的路口(如东门路与站北路路口),设置定点岗位由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日常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上路和非法运营的车辆依法取缔与查扣。流动巡逻人员应根据定点检查人员发现的线索与信息,对城区内各小区或街头巷尾进行集中式流动截查,提高整治效果。 五、充分动员组织城区内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协助整治检查。由于各社区居委会人员对本社区“三小车”情况相对了解和熟悉。在居委会积极配合下,有针对性的巡查,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建议出台关于本区整治“三小车”的奖惩政策,加大对“三小车”违规、违法、非法上路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