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老年代步车、三轮车及无牌无照四轮电动代步车的提案)
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44026
建议人: 王鹤锡
主办单位: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7-1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鹤锡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老年代步车、三轮车及无牌无照四轮电动代步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好多老年人都开上了价格便宜,驾驶操作容易电动三轮、四轮,像汽车一样开着,还无需上牌考驾照。但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这类车辆身份界定模糊,既不属于传统机动车范畴,又不完全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导致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空白等问题。这种车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安全系数没有保障。而且老年人也没有参加过驾驶培训,交通安全常识缺乏,在路上随意变更车道,给道路行车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区市场监管局深刻认识到低速电动车市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明确监管依据及管理标准。自2019年起,工信部对低速电动三轮车按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准入公告管理,未获公告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轮车。否则由工信部门依据《道理交通安全法》和工信部50号令依法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2019]13号),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清理整顿工作均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通知中明确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的时间期限,自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加快标准制定工作。经查询“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仅在2021年6月出台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目前仍在制定阶段。因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没有出台,所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现在暂无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落实部门质量监管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监管工作通过网络数据排查和监管人员日常排查,我区目前未发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加强同工信、交通等部门信息沟通,严格禁止低速电动车新增产能。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低速电动车流入市场。

三、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召开全区电动车质量风险行政约谈会,集中约谈经营单位45家,告诫经营单位禁止擅自改装、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经营单位按要求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已下发宣传材料100余份,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45份。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一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对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将长期关注,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我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8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6191005

抄送:区政府办公区政协提案工作室

背景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三轮车以及无牌无照驾驶的四轮电动代步车在城市及农村地区日益增多,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群的出行需求,但也带来了诸多严重问题。 1.交通安全隐患巨大 许多驾驶者缺乏正规的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常出现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随意穿梭等违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近些年,因这类车辆违规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一些地区,此类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50%以上。 2.扰乱交通秩序 它们的行驶速度与正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同步,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不遵循交通规则,使得原本有序的交通流被打乱。例如,在路口等待信号灯时,常常不按规定排队,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在机动车道行驶时,因速度慢又阻碍机动车快速通过,导致交通拥堵加剧。 3.监管困难 这类车辆身份界定模糊,既不属于传统机动车范畴,又不完全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导致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职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部分车辆无牌无照,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和追踪,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后续处理也面临诸多困难,如责任认定难、赔偿难等。 建议 1.明确车辆属性与管理标准 由相关交通、质检等部门联合对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无牌无照四轮电动代步车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参照现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标准,明确界定各类车辆的属性。对于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应严格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办理牌照、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也应明确相应的管理规范,如限定行驶区域、速度等。 2.加强宣传教育 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乡村集市等这些车辆使用者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向驾驶者及潜在使用者普及交通法规知识、车辆安全常识以及违规驾驶的危害,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利用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多种媒体平台,开设专题栏目,持续宣传这类车辆的规范管理要求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的氛围。 3.强化执法力度 组织交警、交通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城市主要道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对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无牌无照四轮电动代步车的违规驾驶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无牌无照上路行驶、违规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此类车辆的监管纳入日常交通执法工作范畴,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查,确保整治效果的持续性。 4.规范销售环节 由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这类车辆的商家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其销售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对销售不合格产品、未按规定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及管理要求的商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要求商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车辆属性说明、管理要求及购买提示等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