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鹤锡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老年代步车、三轮车及无牌无照四轮电动代步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好多老年人都开上了价格便宜,驾驶操作容易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像汽车一样开着,还无需上牌考驾照。但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这类车辆身份界定模糊,既不属于传统机动车范畴,又不完全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导致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空白等问题。这种车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安全系数没有保障。而且老年人也没有参加过驾驶培训,交通安全常识缺乏,在路上随意变更车道,给道路行车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区市场监管局深刻认识到低速电动车市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明确监管依据及管理标准。自2019年起,工信部对低速电动三轮车按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准入公告管理,未获公告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轮车。否则由工信部门依据《道理交通安全法》和工信部50号令依法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2019]13号),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清理整顿工作均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通知中明确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的时间期限,自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加快标准制定工作。经查询“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仅在2021年6月出台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目前仍在制定阶段。因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没有出台,所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现在暂无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落实部门质量监管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监管工作,通过网络数据排查和监管人员日常排查,我区目前未发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加强同工信、交通等部门信息沟通,严格禁止低速电动车新增产能。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低速电动车流入市场。
三、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召开全区电动车质量风险行政约谈会,集中约谈经营单位45家,告诫经营单位禁止擅自改装、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经营单位按要求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已下发宣传材料100余份,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45份。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一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对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将长期关注,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我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6191005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