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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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81J/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需要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一)事前公示
1.基本信息
(1)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指南,用以指导行政相对人或其他社会公众查询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行政执法公示性制度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或本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的与行政执法公示相关的政策文件。
(3)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用以公示本单位的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4)行政执法依据,用以公示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5)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用以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
(6)投诉举报和救济渠道。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事中公示
1.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按要求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政务服务窗口从事行政许可等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等方式,表明执法身份。
2.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公示政务服务信息。政务服务窗口要公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事后公示
1.检查、抽查等行政检查结果。
2.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
3.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
二、公示载体
1.网站。在一个或多个网站公示的,请依次列明网站名称和公示栏目的具体网址。
(1)周村区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zhoucun.gov.cn/gongkai/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政务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周村市场监管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不得公示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
1.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
2.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机构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11号
邮政编码:2553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182865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