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假冒专利案件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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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81J/2025-555670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专利案件公告
2025年12月9日我局立案查处周村区誉康便利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一案,于2025年12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经查:当事人周村区誉康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6MA947R05XN)提供不出销售的“医圣草本助眠被”标注的“国家专利产品2020203820323”的专利证明文件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专利状态查询,查询不到该产品的专利信息。当事人提供不出供货商资质和购进票据,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给予法定幅度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处罚款5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