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3期(2023年度总第3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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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81J/2023-53564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周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3期(2023年度总第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近期,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共15类25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4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依据详见附件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40批次,4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豆制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糕点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粮食加工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肉制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65批次,5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速冻食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调味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饮料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在周村兴宇超市抽检的1批次豇豆,啶虫脒的检测结果为0.760mg/kg,标准规定为≤0.4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在周村博发水果店抽检的1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的检测结果为0.14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3、在周村区闽兴水产品商行抽检的1批次鸦片鱼,甲硝唑的检测结果为3.78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在周村区小李蔬菜配送经营部抽检的1批次甜椒,噻虫嗪的检测结果为1.14mg/kg,标准规定为≤0.7mg/kg;噻虫胺的检测结果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淄博市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
5、在周村业勤蔬菜批发经营部抽检的1批次菜豆,噻虫胺的检测结果为0.042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淄博市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
6、在周村区煜蹻餐饮经营部抽检的1批次自消毒水杯,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7、在周村区善森烤鱼店抽检的1批次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8、在周村区椒客友快餐店抽检的1批次自消毒勺子,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9、在周村区徐丁早点经营部抽检的1批次油条(餐饮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测结果为21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特别提示消费者,当发现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