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四)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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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51Q/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水利局 |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四)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四)问题涉及我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河湖长制落实力度不够。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2019年全市各级河湖长、河管员有效巡查任务完成率仅为20.66%,2020年为44.23%。2019和2020年,水利部暗访和省水利厅卫星遥感反馈及电话投诉属实问题共30个,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均未发现。
二、整改目标
督促各级河湖长和河管员加强河湖巡查。各级河湖长、河管员有效巡查任务完成率达到99%。
三、整改措施
建立长效机制,从2021年11月开始巡河率保持在99%以上,2022年每月巡河率(除3、4月受疫情影响全区封控外)保持在99%以上,2022年6月以来每月巡河率均保持在100%,2023年以来每月巡河率均保持在100%。位列全市第一。下一步加强对河管员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能力。
2022年以来未收到水利部和省河长办卫星反馈及属实的电话投诉问题。
四、完成情况
整改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周村区水利局反映,公示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 日。
联系电话:0533-6195897
邮箱:zcqhzb@zb.shandong.cn
周村区水利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