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 自我验收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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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51Q/2026-55877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水利局 |
周村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
自我验收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30535)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080018)问题整改不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内容如下:淄博市周村区部分河长“只挂帅不作战”,摆放河长公示牌就完事,河道垃圾、污水外溢、枯枝落叶、白色垃圾、漂浮物、杂物等问题突出,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反弹,得不到彻底解决。相关部门的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出现河道垃圾、污水外溢、枯枝落叶、白色垃圾、漂浮物、杂物等问题及时清理,杜绝出现“只挂帅不作战”情况。现此问题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如:周村区永安办事处辖区内的育才路25号至49号门前对面约50米的河道内杂草茂盛、大量淤泥存在,前年治理过,可惜半途而废,不了了之。
二、办理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加大人工保洁力度,每日进行巡检,及时清理飘落河道垃圾、落叶等杂物,保持河道整洁、卫生。
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清理飘落河道垃圾、落叶等杂物,保持河道整洁、卫生。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2026年6月15日组织开展自我验收,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致电区水利局,联系电话:619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