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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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51Q/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水利局 |
周村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 实施事项
周村区水利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二、 实施机构
周村区水利局
三、实施依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地方相关教育管理规章。
四、处罚流程
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法律救济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周村区水利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60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服务电话
0533—619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