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934/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司法局 |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21年1月22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报送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提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备选项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等有关规定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工信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向区政府提报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请示,由区司法局出具意见后,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事项涉密不予公开。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五、名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以及提请有权机关批准的决定草案。
解读单位:周村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和律师工作科
解读人:胡崇水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105
周村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