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司法局
标题: 《关于公布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934/202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机构: 周村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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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周村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32号)。

三、出台目的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四、编制过程

我区于20232月下发通知,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报送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提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备选项目。截至20234月底,通过各单位提报,暂定区卫健局提报的编制周村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1项事项和区民政局提报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淄博市周村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2项事项列入目录。5月,经与市司法局衔接,参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再次征询各相关单位是否需要制定我区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各单位再次梳理论证,区卫健局新增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1项事项,最终确定今年共拟提报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区卫健局2项、区民政局2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向社会公布。

    五、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政策解读单位:周村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3-61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