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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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934/2023-54005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司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淄博市周村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3年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4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区公民,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区司法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周村区政务中心四楼区司法局428室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6195596
监督咨询电话:6195960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8日)
周村区司法局 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