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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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934/2023-533299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30 16:24:1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司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向社会公布周村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周村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61959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5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官方“两微”平台、“周村司法”微信公众号、“金周普法”抖音号及智慧周村政务号等共发布信息645条。其中,概况信息3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效力信息4条,行政执法及相关信息14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653条。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区司法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加强政府信息源头属性管理,按照“谁采集、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环节,严把发布政府信息文字关,确保内容准确严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4件,采用文字解读、问答式解读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受理情况。区司法局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司法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措施,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未发现有“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加大“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新改版“周村司法”微信公众号,将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具体划分为“党建风采”“依法治区”“普法之窗”“法律服务”“‘一把手’谈法治”等9大板块。同时,新增设线上法律服务功能,将公证、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咨询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一键链接,让“周村司法”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掌上法宝”。公众号全新改版以来,按照每天都有“新动态”、每周都有“好声音”,每月都有“新亮点”的原则,每天定时更新3-5条工作动态,内容涵盖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改版后公众号关注数增加855人,点击量增加18000余次。
2.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方式。以“金周普法”抖音号、智慧周村政务号、学习强国等为平台,开辟“金周普法小剧场”,制作《激扬青春风采 筑梦司法新篇》《律师给你来支招》《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稳稳幸福》等系列原创法治微视频18期,不仅展现了周村区司法行政干部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青春风采,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和指尖普法,宣传方式更加直观立体。
3.做好多媒体平台宣传。进一步加强与融媒体中心对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同步在智慧周村手机平台进行发布,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在周村电视台开辟“一把手谈法治”栏目,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法治周村”专栏作用,各类信息在网站同步更新,确保网络检索“关键词”的实际效果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1.监督指导情况。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区司法行政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完成《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日常考核和整改“回头看”,督促有关科室对照目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2.人员机构设置情况。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局内各科室、单位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办公室,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业务培训情况。2022年区司法局共组织各科室处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次,培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主动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对社会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评议,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5.工作考核情况。2022年区司法局在全区政务公开考核中,考核结果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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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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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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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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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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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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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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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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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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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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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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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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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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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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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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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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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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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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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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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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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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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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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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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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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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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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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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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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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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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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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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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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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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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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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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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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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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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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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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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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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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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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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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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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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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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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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上级要求部署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深度不够;二是政民互动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2022年,区司法局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对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时效性。二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逐步增加主动公开信息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区司法局共承担人大建议提案1件,政协提案0件,所有办件均在5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向委员面复,面复满意率达100%。区司法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分阶段及时反馈,并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所有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协办的建议、提案,均以正式文件书面反馈主办单位。
3.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以上内容统计数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