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周村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病医院)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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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病医院)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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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村区精神卫生中心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医德医风建设隶属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灵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管理水平,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八条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处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处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试剂。

三、切实落实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不准

1、不准违规诊治病人、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2、不准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

3、不准私自收取病人现金、收受开单费、统方费,以及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违规出具医疗证明。

5、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或将本院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

6、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四、医德医风建设及考评

1、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规范。

2、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责制,凡科室或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之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院分管领导的责任。

3、定期进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德规范的集中学习讨论,

并进行考核。

4、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半年考核评议一次考核结果计入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

5、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在本院内公示栏公示并及时进行讨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医德医风奖惩、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

1、对收到病人锦旗、感谢信、上交红包及爱心捐助的好人好事给予奖励。

2、对医务人员在年内多次病人问卷调查中反映集中、评价较高者,将推荐年终评选。

3、因服务态度、 医德医风建方面的问题受到病人投诉给医院造成影响的,经查实,给予扣发奖金,并进行医德医风培训,写出保证书。

4、职工因无故违反劳动纪律的,按规定扣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得分基础上,职工个人按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5、经查实,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暗示收受红包、回扣、宴请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者,作待岗处理,并按省卫生厅的新规定接受其他处罚,并按要求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