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周村区贯彻鲁政办发[2019]12号文件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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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印发周村区贯彻鲁政办发[2019]12号文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对有关条款政策进行解读:
1.制定《关于印发周村区贯彻鲁政办发[2019]12号文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监管主体,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监管任务,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综合监管方式。
2.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2019]12号文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8号)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哪些部门需落实监管责任?
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发挥优势,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4.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已发和内部管理的主体是?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类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
5.加强哪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
政策解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政策咨询电话:619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