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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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规定,起草了《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有利于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婴幼儿照护社会环境;有利于补齐“幼有所育”服务短板,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不断增进全体市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四方面保障措施。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政策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保障、组织保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解读单位: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解读人:徐艳

联系电话:619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