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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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规定,起草了《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有利于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婴幼儿照护社会环境;有利于补齐“幼有所育”服务短板,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不断增进全体市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四方面保障措施。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政策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保障、组织保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解读单位: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解读人:徐艳
联系电话:619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