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关于印发《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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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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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周村区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3419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活动。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定报告传染病、未纳入法定报告但危害严重的传染病);

  2.中毒事件(群体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物中毒等);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防汛抗旱防灭火等极端天气、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处理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准备充分、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反应灵敏、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卫生健康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事件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一)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健康局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

  (二)日常管理机构

  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由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局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判断,对应急措施做出决策,组织、调度、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

  2.提请人民政府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动员群众参与预防控制,协调公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和公众宣传;

  3.掌握各专业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合理调配资源;

  4.负责向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向人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等控制措施的申请;

  5.收集、整理、汇总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各类数据资料;组织各类分析会议,指定专业人员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结案报告”。

  (三)应急处置专家组

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卫生应急救援医疗专家组、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预备队、卫生应急心理援助队、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制卫生应急处置队、突发中毒和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和卫生健康监督应急队。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各机构职责

 (一)卫生健康局

  1.负责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

  2.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各类公共卫生监测信息,为政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现场控制,指派相关医院实施医疗救护;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规定时限(2小时内)向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作出“初步报告”,并负责对控制处理的情况进行“进程报告”;

  5.协助、参与上级专业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提请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区群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监测信息报告和应急控制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承担业务技术培训和信息报告技术质量控制;

  2.收集、核实、整理、汇总监测信息,建立有关信息数据库,定期作出统计分析和预测;

  3.按规定要求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局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

  4.接到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经核实后,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1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疫点处理和现场控制,同时向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初步报告”;

  5.对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可疑)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个案调查,依法实施控制措施,并认真做好协查通报工作;

  6.随时收集、汇总、分析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资料,定时向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进程报告”,必要时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7.当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7天内,应及时完成“结案报告”,并向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1.依法对公共卫生监测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进行监督;

  2.依法受理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经核实后,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1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现场控制、样品采集和现场快速监测,同时向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作出“初步报告”;

  4.随时收集、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资料,定时向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作出“进程报告”;

  5.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7天内,完成相应的调查“结案报告”,并向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负责本单位及辖区范围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对辖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报告的业务技术管理和经常性督查;

  2.收集、核实、整理、汇总本单位及辖区范围内的疫情等各类监测信息,按不同公共卫生信息报告要求,分别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报告;

  3.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全力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对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对本单位和居住在辖区内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可疑)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指导病家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监测工作。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加强和完善现有的疫情、中毒的监测与报告系统,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异常情况或特定疾病开展主动监测,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法定传染病监测

  1.监测内容:法定传染病个案资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资料。

  2.监测方法:依托现有的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健全、村社区疫情网络建设。实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和病案管理制度,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疫情信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所)、诊所疾病报告管理,降低、控制疫情漏报。

  3.监测和报告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卫生监测

  1.监测内容:放射卫生(如医用放射源)、食品安全(如食品、食源性疾病)、环境卫生(如水污染、公共场所环境)、社会因素、行为因素等卫生监测。

  2.监测方法:根据我实际,对危害我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因素和疾病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进行监测。

  3.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有关医疗机构。

  (三)疾病的症状监测

  1.监测内容:主要开展一些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进行监测。

  2.监测方法:指定监测哨点医院

  3.监测机构:指定为监测哨点的医院。

  (四)实验室监测

  1.监测内容:危害我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病原体、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菌株耐药性、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等。

  2.监测方法:指定监测实验室,开展相关内容监测,监测结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分析。

  3.监测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专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二)信息报告的归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网络直报工作,接到环境因素事件、医源性感染事件报告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三)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其中Ⅲ级及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分级)。

  (四)报告程序和时限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立即以电话方式报告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五)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2.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2.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部分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一)卫生健康局

  1.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负责对本卫生健康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经授权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6.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开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周边区县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自行开展检测或分送上级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技术培训:对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1.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和稽查工作。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当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具备后,由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向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四、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第五部分 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卫生健康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信息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执法体系建设和应急药品、器械、设备的的正常储备,及时提请人民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实施通信、交通等保障行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部分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就七部分 附则

本预案由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制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周村区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