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周村区202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4-54306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1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202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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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管理,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结合我生活饮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销售台账,保存相关凭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村区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列入本年度重要工作,落实组织、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考评,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于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导致严重饮水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场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要求和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涉水产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要多层次、多角度报道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主动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严格执法,严查违法案件。对卫生监督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或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不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应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对其进行曝光处理。对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或存在伪造、变造卫生许可批件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网络进行曝光。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对使用无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许可批件为伪造、变造的涉水产品的供水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处理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