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周村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3-53945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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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较大规模的未定级民营医院根据住院床位总数视同为同等级医院),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 8 项。

(二)综合评价。在本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 8 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以手持终端更新表格为准),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 85 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 60-85 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 60 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

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综合评价结果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工作开展范围

工作开展根据周村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评价医疗卫生机数量。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不低于25%。

三、评价结果上报

评价结果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的信息报告系统上报,评价结果由系统计算产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工作作为本地区实施健康周村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抓手。要加强与疾控、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科教等部门的协调,定期通报评价结果,形成工作合力。

(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做到综合评价与规范指导并重,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