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在全区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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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17-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11-2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计局 |
关于在全区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的
通知
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精准对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为群众提供“健康大礼包”,全面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根据市卫计委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为出发点,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强化宣传,为全区百姓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健康周村建设,绝不让一个人在追求健康的道路上掉队。
二、主要内容
在全区开展“健康服务月”系列活动,时间为11 月15 日至12 月15 日,主要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回访、学生健康知识普及等活动。
(一)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对已经签约人群进行一次电话访问,了解签约对象的身体状况、健康需求,介绍签约服务内容。对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上门回访,进行现场健康指导。要加快家庭医生签约进度,确保实现全人群60% 、重点人群90%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科室):承担签约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基妇科
(二)服务对象回访
出院病人回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对年内出院病人进行一次电话回访,了解出院后健康状况,并介绍康复注意事项,征求对医院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责任单位(科室):各医疗机构、医政科
监督对象回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所有监督单位进行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征求对监督执法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责任单位(科室):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急救对象回访:与市里做好对接,按照要求对年内接受急救人员进行一次回访,征求对急救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责任单位(科室):医政科
无偿献血者回访:与市里做好对接,按照要求做好无偿献血者回访,向献血者表示敬意和感谢,并介绍无偿献血政策。
责任单位(科室):医政科
计生特殊家庭回访:计生专干负责对辖区内计生特殊家庭进行一次上门慰问,提供扶助关怀。
责任单位(科室):计生协会办公室
(三)学生健康知识普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健康明白纸(包括健康常识、卫生计生惠民措施以及对医疗服务的建议),对在校中小学生每人发放一张,经家长签字确认。
责任单位(科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健康信息推送
加强与市卫生计生委沟通对接,及时做好向群众推送健康信息工作。
责任单位(科室):局办公室
(五)宣传氛围营造
开展“省级媒体走进卫生计生”宣传活动,全方位、全视角宣传近年来我区卫生计生的惠民政策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合各级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也要通过LED 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群众满意度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每个单位至少3 条。宣传标语见附件3。
责任单位(科室):各医疗机构、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落实,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要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开展督导检查。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系统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分工及职责见附件2。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服务对象回访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回访记录,工作台帐。各单位要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区委切实转变作风、破解“落实不力”问题的要求,对工作存在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
1、周村区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2、周村区开展“健康服务月”活动督导组
3、宣传标语
周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